本报讯 为了自己利益行贿而将6名科处级干部拉下马的王某,日前被天台县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2004年6月,王某与天台县旧城改造委员会签订了平整赤城街道沙坑地方安置地块的工程。后因台风来临,工程中的挡土墙被冲毁,王为了能得到更改工程设计追加工程量及工程款结算方面的利益,对原旧城改造委员会主任曹某(已判刑)进行贿赂。此案牵出了该工程一系列的科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到目前为止,已有曹某等5名官员被判刑。